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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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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高速气流试验
5.8.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6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5322.1-2019中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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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方位试验
下一节:
5.5 响应时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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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4.1 总则
4.2 外观要求
4.3 性能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基本性能试验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5 响应时间试验
5.6 方位试验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5.8 高速气流试验
5.9 电池容量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2 高温(运行)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7 跌落试验
5.18 抗中毒性能试验
5.19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0 低浓度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总则
7.2 产品标志
7.3 质量检验标志